南方赛鸽俱乐部获奖鸽拍卖规则
为规范本俱乐部获奖鸽的拍卖活动,提高优秀赛鸽交流水平,促进赛鸽运动的快速发展;并确保拍卖活动的有序进行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,参照其他赛鸽俱乐部的成功做法;特制定本规则:
第一条:参加拍卖会的买卖双方必须认同和执行本规则,并对拍卖会上的买卖行为负责。
第二条:卖方是指:拥有俱乐部规定拍卖范围内的获奖鸽,并在拍卖时,达到一定金额时,同意转 让他人或鸽主本人拍回的人。买方是指:拍卖主持人,在拍卖现场确认并在最后落锤时,出价最高的人。
第三条:买方在竞买前必须凭身份证或会员证,在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,领取竞拍标牌。
第四条:本俱乐部提供的宣传手册仅供参考,但提供获奖鸽每关的成绩必须是真实的;俱乐部要求卖方必须提供真实的血统书及其说明;不管在什么情况下,买方还是应在拍卖前,对拍卖鸽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,以便拍买到自己真正需要的优秀鸽。
第五条:拍卖鸽一经成交,买方必须当场照价付款并领取其所拍奖鸽,不允许借故拖时间不付款;否则,此次拍卖无效,俱乐部可以重新拍卖。(如果是采取保证金形式的拍卖,俱乐部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理)。
第六条:拍卖会期间,俱乐部承担了参拍奖鸽安全保管的责任;为考虑意外的飞失、伤残等情况发生,拍卖鸽拒绝参拍人员上手观察;拍卖鸽在未拍出、拍出还没有交给买方或者流拍鸽鸽主还没领回之前,造成拍卖鸽飞失、伤残或死亡的,俱乐部则按起拍价、拍卖价或流拍价的85/100进行赔偿;拍卖鸽一经交给买主或流拍交给鸽主后发生的飞失、伤残或死亡,俱乐部概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第七条:如果在拍卖过程中,出现任何争议时,拍卖主持人有权将争议鸽重新拍卖;前期拍卖过程自动作废。
第八条:在拍卖过程中,不允许自己举牌出价后,采取不同形式,不允许其他人再举牌竞拍、强拍强买的现象发生。
第九条:俱乐部有义务为交易双方保守秘密,以维护买卖双方和本次拍卖会的正当权利不受侵害。
第十条:竞买叫价为:阶梯叫价。1000元以下的,举牌一次为加价:100元;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,举牌一次为加价:200元;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,举牌一次为加价:500元;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,举牌一次为加价:1000元;30000元以上的,举牌一次为加价:2000元。竞买方如果要求不按竞拍价竞拍的,可以由竞拍人自行出价,但不能低于已出的价格,以举牌说明并经拍卖主持人确认后为准。
第十一条:拍卖500公里获奖鸽的起拍价:(1)、前3名的起拍价为1000元;(2)、4至10名为800元;(3)、10名以后的为500元;(4)、拍卖鸽鸽主在起拍前,认为自己的参拍鸽起拍价偏低的,可以向俱乐部提出并同意后,可以自报起拍价。
第十二条:拍卖会期间,也欢迎株洲地区同年的500公里决赛获奖鸽参与拍卖;前提是鸽主必须在拍卖前一天报名,并把拍卖鸽及其血统书交给俱乐部保管,拍卖底价由鸽主确定。
第十三条:俱乐部提取拍卖鸽成交价的15/100作为工作经费;参拍的流拍鸽,同样提取起拍价15/100的工作经费;鸽主不愿意领回拍卖鸽的,俱乐部确认后,以起拍价20/100的款项收购。
第十四条:俱乐部的颁奖和拍卖活动,是俱乐部的大事、喜事,须报株洲市体育局备案;同时,为保证拍卖会现场的安全,会前须报会场所属地的公安派出所备案,以得到他们指导和帮助。
第十五条:颁奖及拍卖的时间、地点,在500公里决赛结束后,15天以内完成。具体详情,将在俱乐部信息平台发布,辅之以手机短信或电话通知。
第十六条: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属株洲市南方赛鸽俱乐部。
株洲市南方赛鸽俱乐部(公章)
2014年10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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