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金沙赛鸽俱乐部第五届
“2013年秋季金沙国际”千元专环信鸽大奖赛
单鸽赛前指定和组合指定赛竞赛规则
本届千元专环赛前指定奖金,将由鸽友代表2人和俱乐部代表1人在当月15日存入银行共同监管。
一、参赛须知:
1、凡认可本规则者,均可参赛。
2、必须认真填写竞翔报名单,要求书写工整,字迹清楚;凡漏填、错填或涂改的,该参赛鸽成绩无效。
3、参赛鸽须佩戴本部所发放的2013年全国统一(17)足环和特制金属内套环以及固定电子足环各一枚。佩戴要求:2013年全国统一(17)足环和金属内套环须按有关规定佩戴于参赛鸽的同一只脚上。依顺序先戴上统一环接着套上金属内套环,内套环裙边朝下。境外参赛鸽,可以其所在国家信鸽组织发放的2013年足环取代本部所发2013年全国统一(17)足环,但须同时佩戴本部所发的特制金属内套环及固定电子环各一枚(佩戴方法同前)。凡未按规定要求佩戴或没有佩戴金属内套环之鸽,均无比赛资格。
4、竞翔报名单上所填棚号须与会员证注册棚号(六位数代码)相一致,否则其比赛成绩无效。
5、凡涉及税收事项,均由获奖者自理。
6、特别提示:首次交费时间:2013年6月1日前
二、单鸽赛前插组及组合指定赛细则:
1、在第一关(单关)比赛时就决定胜负的单鸽插组及组合指定赛分为:A:3000/羽 8000/羽 B:5万元/10羽组 C:1万元/3羽组
① A类 单鸽赛前插组金额:3000元/羽 8000元/羽 共二个类别 实行五次交费
具体交费截止时间及具体交费金额详见下表:
插组交费顺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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插组交费截止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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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0元/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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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00元/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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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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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06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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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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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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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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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07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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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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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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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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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08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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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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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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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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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09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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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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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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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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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0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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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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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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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 B类 组合指定赛金额:5万元/10羽组(分三次交费)
组合指定赛项 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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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6月1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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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8月1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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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0月1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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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万元/
10羽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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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付1万元定金,鸽主自主指定任意10个足环号赛鸽,即享有参赛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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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交纳2万元
参赛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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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交纳剩余的
2万元,即可参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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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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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鸽舍可指定多个10羽团体组数参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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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按规定交费即视作弃权,前期已交参赛费作为总奖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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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名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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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规定报到期内的排名中,择取各指定组比赛分速最高的一羽予以排名,分速高者获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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③ C类 黄金搭档:1万元/3羽组(3羽正式鸽,2羽预备鸽,分五次交费)
第一次交费时,由鸽主确认登记5羽参赛鸽足环号,分别按1号、2号、3号、4号、5号的顺序编排,一经确认后,不可更改;首关比赛按序号数字最小的3羽鸽上笼参赛。(例如:1号、2号、3号、4号、5号中的2号鸽已丢失,则由1号、3号、4号鸽参赛,以此类推,不可跳号,中途不再增补,否则比赛成绩无效。
组合指定赛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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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6月1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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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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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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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万元/3羽组
黄金搭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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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付1000元定金并指定3羽正式鸽足环号,
另指定两羽预备鸽环号,编排5羽鸽1-5的序号,
即具有参赛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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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前交2000元;8月1日前交4000元;9月1日前交2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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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日前再交纳剩余的
1000元即可参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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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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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以上办法,每户可指定多个3羽团体黄金搭档,
一羽鸽可以与多个组合参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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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按规定交费即视作弃权,前期已交参赛费作为总奖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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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名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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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在规定报到期内的排名中,将3羽正式专环赛鸽之比赛分速相加,总和分速高者名次列前;总和分速相同时,则将各组分速最高的一羽作比较,分速高者名次列前。
2、3羽组所有参赛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回归报到;如果当关赛无3羽组赛名次产生,则由该场比赛集鸽入笼并具有3羽组赛资格鸽平分奖金。如果当关赛集鸽时,无3羽组团队鸽上笼,则由上一关赛集鸽入笼并具有3羽组赛资格鸽平分奖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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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按三关赛(综合)成绩决定胜负的单鸽插组赛及组合指定赛分为
以下几类:A:500/羽、1000/羽、2000/羽、5000/羽、10000/羽
B:10万元/20羽组、C:1万元/2羽组
D:6万元/10羽组三关综合团体赛
1、A类 单鸽赛前插组类别及相关说明:
① 同一羽专环鸽可同时参加以下五个类别的插组比赛。亦可任意参加其中一个类别的插组比赛。
② 赛前插组比赛分为①—⑤共五个类别,实行五次交费,具体交费截止时间及交费金额详见下表:
插组交费顺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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插组交费截止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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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5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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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1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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③2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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④5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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⑤10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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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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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06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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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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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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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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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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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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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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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07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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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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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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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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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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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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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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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08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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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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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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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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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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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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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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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09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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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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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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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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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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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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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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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0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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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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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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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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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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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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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B类 组合指定赛类别及说明:
10万元/20羽组(分五次交费)
凡在规定时间内,不间断交纳赛前插组参赛费并填写竞翔报名单的赛鸽,方可参赛。
赛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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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6月1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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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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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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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万元/
20羽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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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付1万元定金,鸽主自主任意指定20个足环号赛鸽,即享有参赛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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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交2万,
8月1日交3万,
9月1日交2万元
的参赛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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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日前再交
纳剩余2万元
即可参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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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
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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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上办法,每鸽舍可指定多个20羽团体组数参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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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按规定交费即视作弃权,前期已交参赛费作为总奖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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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名办法:10万元/20羽组:在规定报到期内的排名中,择取各指定组比赛分速最高的一羽予以排名,分速高者获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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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C类 黄金搭档: 1万元/2羽组(2羽正式鸽,2羽预备鸽,分五次交费)
第一次交费时,由鸽主确认登记4羽参赛鸽足环号,分别按1号、2号、3号、4号的顺序编排,一经确认后,不可更改;首关比赛按序号数字最小的2羽鸽上笼参赛。(例如:1号、2号、3号、4号中的2号鸽已丢失,则由1号、3号鸽参赛。以此类推,不可跳号,中途不再增补,否则比赛成绩无效。
组合指定赛
项 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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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6月1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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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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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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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万元/2羽组
黄金搭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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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付1000元定金,并指定2羽正式鸽足环号,
另指定两羽预备鸽足环号,即享有参赛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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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前交2000元;8月1日前交4000元;9月1日前交2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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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日前再交纳剩余的1000元即可参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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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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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上办法,每户可指定多个2羽组黄金搭档,
同一羽参赛鸽可以与多个赛鸽组合参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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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按规定交费即视作弃权,前期已交参赛费作为总奖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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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名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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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在规定报到期内的排名中,将2羽参赛鸽的三关比赛分速相加,总和分速高者的名次列前;总和分速相同时,则将第三关比赛时分速最高的一羽作比较,分速高者名次列前。
2、2羽组所有参赛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回归报到;如果当关赛无2羽组赛名次产生,则由该场比赛集鸽入笼并具有2羽组赛资格鸽平分奖金。如果当关赛集鸽时,无2羽组团队鸽上笼,则由上一关赛集鸽入笼并具有2羽组赛资格鸽平分奖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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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D类 6万元/10羽组三关综合团体赛(分四次交费)
赛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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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6月1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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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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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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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万元/
10羽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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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付1万元定金,鸽主自主指定10个足环号赛鸽,即享有参赛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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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交2万,
8月1日交2万,
的参赛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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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日前再交
纳剩余1万元
即可参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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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
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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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上办法,每鸽舍可指定多个10羽团体组数参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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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按规定交费即视作弃权,前期已交参赛费作为总奖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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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名
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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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在规定报到期内,依据三关赛综合排名录取6万元/10羽组三关综合团体赛名次。三关赛综合排名鸽多者(须2羽或2羽以上)名次列前;如果排名鸽数相同时,则以团体鸽三关赛综合分速排名,综合分速高者名次列前;如果综合分速也相同,则将第三关赛分速最高的一羽作比较,分速高者名次列前。
②在规定报到期内,如若规定的录取奖励名次未报满,剩余奖金由已排定名次的10羽组平分。
③第三关赛报到期结束时,如果没有三关综合团体赛名次产生,则由前二关综合团体排名取而代之,获取原定奖金;如果第二关赛报到期结束时,没有三关综合团体赛名次产生,则由第一关赛团体排名取而代之,获取原定奖金;第一关赛报到期结束时,如果没有三关综合团体赛名次产生,则由第一关赛集鸽时具有三关综合团体赛资格的10羽组均分原定奖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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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插组赛、组合指定赛录取奖励名额及奖金分配办法:
1、以上各类别插组赛、组合指定赛均以总参赛费的90%发放奖金,剩余的10%本部不予提留,全部用作赛事活动经费。
2、在以上各类别插组赛、组合指定赛的每次收费与统计工作完毕后,无特殊或意外情况时,将于次日(2日)通过各种途径予以公告。
3、已经交纳过一次、二次······,甚至已将所有插组比赛费交纳完毕的专环鸽,如果在开家、训放或比赛时发生遊棚或丢失等情况时,已交纳的比赛费不予退款,全部作为比赛奖金。
4、第三关赛集鸽时,赛前插组比赛出现下列情形时奖金分配办法:
①集鸽时,无论哪一类别插组赛鸽剩1羽(组)或1羽(组)以上时,原定插组比赛必须进行,以决出名次。在规定的报到期内,归鸽数不足录取名次时,由已获名次鸽均分剩余奖金。若在规定报到期内,无归鸽时,由第三关上笼的该类插组鸽均分奖金。
②集鸽时,无论哪类插组比赛,如果无参赛鸽,则由第二关上笼的该类插组鸽均分该插组赛全部奖金。
5、第二关赛集鸽时,无论哪类插组赛无参赛鸽时,则由第一关上笼的该类插组鸽均分该插组赛全部奖金。
6、第一关赛集鸽时,无论哪类插组赛无参赛鸽时,则由第五次插组交费鸽均分该类插组赛全部奖金。
(因3万元、5万元插组赛是分三次缴纳参赛费,若产生以上情况时,则由第三次交费鸽均分。)
7、所有的插组赛、组合指定赛的参赛组数在15组(羽)内【含15组(羽)】时,只奖励冠军鸽,奖金为100%。参赛组数在15组(羽)以上,不足26组(羽)时,奖励前二名。第一名奖金65%,第二名奖金35%。参赛组数达到或超过26组(羽)时,奖励前三名。第一名奖金50%,第二名奖金30%,第三名奖金20%。
8、具体录取奖励名额,须以各类别指定赛最后一次参赛数来确定。
9、以上所有插组赛、组合指定赛的具体奖金分配细则待集鸽完毕时公布。
四、单鸽赛前插组及组合指定赛经办地址:汉口新华路体育场14号门
五、当原大奖赛规程中关于赛前插组和团体指定赛规定与本规则相悖时,以本规则为准。
六、本规程未尽事宜,由监事委员会和本部依照本部2013年秋季信鸽竞赛规程规定的基础上共同制定。
七、本部对本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湖北金沙赛鸽俱乐部
2013年4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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