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秋220元专环信鸽赛前指定比赛规则
一、参赛须知:
1、凡认可本规则者,均可参赛。
2、必须认真填写竞翔报名单,要求书写工整,字迹清楚;凡漏填、错填或涂改的,该参赛鸽成绩无效。
3、凡涉及税收事项,均由获奖者自理。
4、特别友情提示:首次交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5日
二、赛前单鸽及组合指定赛项目及说明:
1、第一关单鸽—分为800元/羽、1500元/羽、
2、单鸽二关赛综合—
分为500元/羽、2000元/羽、5000元/羽三个级别
3、二羽组合二关赛综合1000元/2羽
4、交费时间及交费金额详见下表
交费
顺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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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费截止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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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鸽二关赛综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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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羽组二关赛综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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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鸽单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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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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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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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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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
元/2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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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0
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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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0
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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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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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7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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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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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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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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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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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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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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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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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8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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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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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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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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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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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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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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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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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9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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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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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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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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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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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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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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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同一羽赛鸽可同时参加单鸽所有项目和二羽组合比赛,亦可任意参加其中一个项目的比赛。
6、不按规定续交参赛费者即视作弃权,前期已交参赛费作为总奖金。
三、竞赛办法:
总原则:在规定报到期内
1、单鸽赛:是在有效排名内,录取奖励名次。比赛分速高者名次列前;分速相同时(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数),以飞行空距远者名次列前。
2、将同一羽(二羽组)赛鸽的第一关和第二关比赛分速相加,总和分速高者名次列前;总和分速相同时,则将第二关比赛时分速最高的一羽作比较,分速高者名次列前。
3、无论哪一级别指定赛鸽达到或超过2羽(2组)时,原定指定赛必须进行。
4、第一关,无论哪一项目指定赛无鸽上笼时,由同项目第三次交费鸽均分该项目指定赛奖金。
5、当归鸽数不足录取名次时,由已获名次鸽均分剩余奖金。无归鸽时,由当关上笼时同项目有资格的参赛鸽均分奖金。
6、如果第二关赛无一组【二羽组合(下同)】到齐,则由该关赛集鸽时具有二羽组资格的平分奖金。
如果第二关集鸽时,无一组上笼,则由第一关赛已获得排名的二羽组平分奖金。
如果第一关赛,无一组到齐,则由第一关集鸽时具有二羽组资格的参赛鸽平分奖金。
四、奖励名次与奖金分配:
1、以上各类指定赛均以总参赛费的90%发放奖金。
2、如果已经交纳过一次、或二次、或全部交纳了参赛费的专环鸽,在开家、训放或比赛时发生遊棚或丢失等情况,已交的参赛费不予退款,全部作为比赛奖金。
3、各级别指定赛的参赛鸽在15羽(组)以内时,只奖励冠军鸽,奖金为100%;参赛鸽数在15羽(组)至25羽(组)时,奖励前二名,第一名奖金65%,第二名奖金35%;参赛鸽数超过25羽(组)时,奖励前三名,第一名奖金50%,第二名奖金30%,第三名奖金20%。
4、每次收费与统计工作完毕后,次日通过各种途径予以公告。
5、具体奖励名额须以各级别指定赛最后一次参赛数来确定。
6、具体奖金分配细则待集鸽完毕后公布。
五、指定赛报名及交费均在汉口新华路体育场14号门办理。
六、如若本规则与2014年秋220元专环信鸽大奖赛竞赛规程相悖时,以本规则为准。
七、未尽事宜,由监事委员会和本部,依据相关竞赛规程酌定。
八、本部对本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湖北金沙赛鸽俱乐部
2014年6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