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金沙国际”第三届2014年春“一岁鸽”
千元专环大奖赛赛前指定赛规则
一、参赛须知:
1、凡认可本规则者,均可参赛。
2、必须认真填写竞翔报名单,要求书写工整,字迹清楚;凡漏填、错填或涂改的,该参赛鸽成绩无效。
3、竞翔报名单上所填棚号,须与会员证注册棚号(六位数代码)相一致,否则其比赛成绩无效。
4、凡在规定时间内,不间断交纳赛前指定参赛费并填写竞翔报名单的赛鸽,方可参赛。不按规定交费即视作弃权,前期已交参赛费作为总奖金。
5、已经交纳过一次、或二次,甚至已交纳完毕所有参赛费的专环鸽,在开家、训放或比赛时,发生遊棚、丢失等情况,参赛费不予退还,全部作为比赛奖金。
6、凡涉及税收事项,均由获奖者自理。
7、特别提示:首次交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。
二、赛前指定赛项目:
1、单关赛(第一、二、三关均设赛前指定)
(1)单鸽 A3000元/羽 B8000元/羽
(2)3羽组/10000元
2、三关赛综合
(1)单鸽 A500元/羽 B1000元/羽 C2000元/羽 D5000元/羽 E10000元/羽
(2)2羽组/10000元
三、单鸽单关、3羽组单关指定赛细则:
1、指定和交费时间
指定时间
|
截止时间
|
单鸽单关
|
3羽组单关
10000元
|
A3000元
|
B 8000元
|
第一次
|
2014年1月20日
|
800元
|
2000元
|
2000
|
第二次
|
2014年2月16日
|
1500元
|
4000元
|
6000
|
第三次
|
2014年2月16日
|
700元
|
2000元
|
2000
|
2、在规定的报到期内
㈠单鸽:按飞行速度高低排序,分速高者名次列前,分速相同时,以空距远者名次列前。
㈡3羽组
①第一次交费时,由鸽主确认登记5羽参赛鸽的环号,按1号、2号、3号、4号、5号的顺序编排,一旦确认不可更改,首关比赛按序号数字最小的3羽鸽上笼参赛。
例如:1号、2号、3号、4号、5号中的2号鸽丢失,则由1号、3号、4号鸽参赛,以此类推,不可跳号,中途不再增补,否则成绩无效。
②3羽组赛鸽必须到齐,方可参入排名。如果当关赛无一组到齐,由该关有3羽组资格的上笼鸽均分奖金。如果当关无一组鸽上笼,由上一关赛3羽组资格鸽均分奖金。
③以3羽正选赛鸽分速相加,分速高者名次列前;分速相同时,以3羽组内分速最高的一羽作比较,分速高者名次列前。
四、单鸽、2羽组三关赛综合指定赛细则:
1、指定和交费时间
指定时间
|
截止时间
|
单鸽三关赛综合
|
2羽组/10000元
(三关赛综合)
|
A500元
|
B1000元
|
C2000
|
D5000
|
E10000
|
第一次
|
2014年1月20日
|
100元
|
200元
|
500
|
1000
|
2000
|
2000
|
第二次
|
2014年2月16日
|
300元
|
600元
|
1000
|
3000
|
6000
|
6000
|
第三次
|
2012年3月16日
|
100元
|
200元
|
500
|
1000
|
2000
|
2000
|
2、在规定的报到期内
㈠单鸽——以三关分速相加,分速高者名次列前;分速相同时,以第三关赛时的分速作比较,分速高者名次列前。
㈡2羽组
①第一次交费时,由鸽主确认登记4羽参赛鸽的环号,按1号、2号、3号、4号的顺序编排,一旦确认不可更改,首关比赛按序号数字最小的2羽鸽上笼参赛。
例如:1号、2号、3号、4号中的2号鸽丢失,则由1号、3号鸽参赛,以此类推,不可跳号,中途不再增补,否则成绩无效。
②2羽组赛鸽必须到齐,方可参入排名。如果当关赛无一组到齐,由该关有2羽组资格的上笼鸽均分奖金。如果当关无一组鸽上笼,由上一关赛2羽组资格鸽均分奖金。
③以2羽正选赛鸽三关分速相加,综合分速高者名次列前;分速相同时,以第三关赛时2羽组内分速最高的一羽作比较,分速高者名次列前。
五、 奖励名额与奖金分配办法:
1、每次收费与统计工作完毕后,将于次日通过各种途径予以公告(特殊情况除外)。
2、奖励名额以各赛项最后一次参赛交费来确定。
3、以上各赛项总参赛费的90%发放奖金。
4、第三关赛集鸽时,出现下列情形时奖金分配办法:
㈠无论哪一项比赛鸽剩1羽(组)或1羽(组)以上时,比赛必须进行,以决出名次。
㈡无论哪一项比赛,无鸽上笼时,由第二关该项参赛鸽均分奖金。
㈢报到期内,归鸽数不足录取名次时,由已获名次鸽均分剩余奖金。
㈣报到期内,无归鸽时,由第三关该项上笼鸽均分奖金。
5、第二关赛集鸽时,无论哪一项比赛无上笼鸽,由第一关赛该项参赛鸽均分奖金。
6、第一关赛集鸽时,无论哪一项比赛无上笼鸽,由第三次该项交费鸽均分奖金。……以此类推。
7、参赛数在15组(羽)内时【含15组(羽)】只奖励冠军鸽,奖金100%。参赛数在16组(羽)内时【含16组(羽)】,不足25组(羽)时【含25组(羽)】,奖励前二名。第一名奖金65%,第二名奖金35%。参赛数超过26组(羽)时【含26组(羽)】,奖励前三名。第一名奖金50%,第二名奖金30%,第三名奖金20%。
六、指定赛经办地址:
汉口新华路体育场14号门 联系电话:027-85788888 027-85778235
七、本指定赛规则与“金沙国际”第六届千元专环大奖赛规程有悖时,以本规则为准。
八、未尽事宜,由监事委员会根据“金沙国际”第六届千元专环大奖赛规程共同制定。
九、本部对本届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湖北金沙赛鸽俱乐部
2013年12月26日
|